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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奉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落户和运用于奉贤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31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区校联动发展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尽快提高本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数,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依据上海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49号)、奉贤区《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办法》(沪奉府〔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原则

  驻奉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落户、运用于奉贤的奖励资助经费,在奉贤区知识产权工作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中列支,遵循“引领创新、诚信申请、规范使用”的原则。

  二、范围

  奖励和资助驻奉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运用于奉贤企业的发明专利技术,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可查属地为奉贤区新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经费用途

  当年被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权利人(权益人)的创新资助和奖励;发明专利年费;专利价值评估、转移转让、代理服务和维权费等;区校联动知识产权论坛、研讨会、宣传、培训、学术交流等;专项调查分析和重点课题研究资助等活动的费用支出。

  四、额度

  每年度对每所高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第一权利人)落户和运用于奉贤,实行资助和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对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000元的资助。

  对获得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新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获得PCT(国外)新授权的专利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以上两款年内同一个专利权利人(高校、科研院所)资助和奖励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发明专利转移和技术转让奖励

  鼓励有效发明专利转移(转让)给奉贤区企业并实现产业化的,对其第一权利人(高校、科研院所)给予其交易所得额1.5%奖励,一次性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专利质押融资创新创业资助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师生在奉贤创新创业,创业者通过专利质押贷款融资成功,对其产生的评估费等实行补贴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专利保险补贴

  对落户在奉贤区的专利技术实施专利保险补贴,按照专利保险实际支付保费额,给予50%的保费补贴(按沪奉府【2017】15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五)专利维权资助

  鼓励落户在奉贤区的发明专利技术权利人勇于维权,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并获得胜诉的权利人,给予其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调解法律服务费用等)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一次性补贴,对同一权利人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五、管理

  1.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相关专项补贴、奖励资助和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核和组织评审,资金额度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及时公开;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和绩效评价。

  2.申请人在申请补贴、奖励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两年内申请奖励资助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并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3.拨付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其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政府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资助、奖励和补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奉贤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上海市奉贤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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