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奉贤区《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产业政策》精神,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强化科技服务对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着力培育立足奉贤、服务上海、辐射华东,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特制定奉贤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评定范围
(一)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支撑和促进创新活动的机构,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中介业务,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对政策、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发挥着重要促进作用,能够有效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功效。
(二)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注册地、经营地且税收均在奉贤境内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且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 扶持与配套支持措施
(一)资金扶持。经评审认定的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支持经费5万元、20万元、35万元。
(二)配套支持:注册地、经营地、税收均在奉贤境内且积极为奉贤企业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包括市级)试点、示范服务平台,奉贤区科委给予1:1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鼓励科技中介骨干企业引入国家或上海市优质科技服务资源,对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合作在奉贤共建科技服务平台的,在2-3年内对平台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宣传扶持。结合本区科技工作,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优秀服务平台项目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区内媒体上开展宣传报道;推荐与相关委办局、各镇、园区建立科技服务合作关系。
第三条 科技中介扶持申请条件
(一)初创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奉贤区初创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根据申请机构的实际运行情况择优支持:
1、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2、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3、具有科技专业服务网站,有能力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
4、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对自主开发的科技服务产品进行推广应用、功能升级,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目前应有不少于3家奉贤区的企业用户(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专业服务活动,有实际促成技术交易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业绩。
(二)成长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奉贤区成长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根据申请机构的工作业绩择优支持: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具有科技专业服务网站,有能力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3、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每年在奉贤区开展科技服务专场活动不少于10场,当前服务奉贤区的企业不少于20家(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年度促成奉贤区企业参加的技术交易合同至少5笔,且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成熟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奉贤区成熟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根据申请机构的工作业绩择优支持: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库;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3、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当年度要有较高的营业收入,每年在奉贤区开展的科技服务专场活动不少于20场。当前服务奉贤区的企业不少于100家(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合同至少25笔,且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300万元。
第四条 申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奉贤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 附件材料(一份)
1、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科技专业服务网站域名;
4、目前正在服务的企业用户服务合同复印件;
5、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一年内本机构主要服务项目的合同及服务收入证明、推广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推广行业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五条 奉贤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评定程序
(一)材料受理:在当年下发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初审:根据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进行必要的核实。
(三)评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并按照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进行分类打分,排名前列的优秀科技中介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第六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定每年一次,区科委将对评定后的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二)对获得初创期、成长期资助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区科委将会同经委、招商办在2年后进行审验,审验合格、服务业绩优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其申请上一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审验不合格的,责令其在1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其科技中介的备案,且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科技中介申报。
(三)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科技中介申报并获得资助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其扶持款项,并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科技中介申报。
(四)同一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重复享受奉贤区科委同类政策且当年度获得奉贤区的政府资助合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五)本办法由奉贤区科委会同经委、招商办负责解释,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招商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